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為《國歌法》草案進行二審,對侮辱國歌的人加重刑罰,除了拘留15天外,更須負刑事責任。有傳此草案將會納入香港和澳門的《基本法》附件三,令有關法律在香港同樣適用生效。
在草案一審中,侮辱國歌的行為包括惡意修改國歌歌詞,以歪曲、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等。早前發生本地球迷噓國歌事件,雖草案並沒列明,但有港區人大代表則直言一旦立法,噓國歌肯定屬於犯法行為。
此外,二審亦加入「鼓勵公民和組織在適宜的場合奏唱國歌,以表達愛國情感」一項,要求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當莊重,以及不得在私人商標、廣告或私人喪禮使用國歌。
不少熱衷二次創作的網民擔心《國歌法》一旦生效,會影響往後的惡搞創作。加上根據政府的「追溯期」邏輯(雖然政府都冇乜邏輯可言),過往曾經二次創作國歌的人可能觸犯有關法例,當中更包括黎明!
黎明2000年的大碟《北京站》收錄過一首名為《全日愛》的歌曲,由雷頌德作曲編曲,林夕填詞。歌曲開首已重覆了兩次國歌的首兩個拍子,雷頌德早年接受電台訪問,回應抄歌指控的時候,更坦然承認《全日愛》一曲是「擺明玩國歌」。
當年此曲推出後,唱片公司沒有收到投訴,但的確惹來「玩國歌」的質疑,所以在台灣和國內推出了另一個沒有國歌的版本。
全盛時期曾扮演過黎明無數遍的張家輝,當年也有模仿黎明演唱這一首《全日愛》。不知二次創作乘以二次創作(即四次創作)會否違反強國的法例?
李克勤在1998年的世界盃灌錄了《球迷奇遇記》,由江港生和他作曲,還有他親自填詞。當中的歌詞「起來起來起來起來」一句,會不會也觸犯了《國歌法》?
如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等同犯法,那走音又怎樣計算?
剛過了七十大壽,正在紅館開演唱會的「阿姐」汪明荃一向愛國,《勇敢的中國人》一曲唱得街知巷聞,相信她演唱國歌的機會也不少。但萬一「阿姐」唱國歌時走音,或者突然甩beat,又點計先?希望她作為前港區人大代表,能幫忙反映一下。
咁外國人又點計?數年前,習總到訪委內瑞拉,當地熱情迎接,奏唱《義勇軍進行曲》,但係就搞成咁……
洗唔洗拉埋委內瑞拉嘅樂手坐監先?(當然係唔可行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