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論以時間還是空間而言,「奴隸」一詞都離我們很遠。因為我們都知道聯合國早已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,奴隸買賣早便已經被廢除。但我只能跟你說一個悲哀的事實: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估計,人口販子每年販運將近240萬人口。根據政府及非官方組織的報告,全世界約有2700萬人是奴隸。
如果你在美國買1個農奴,只需花費100美元。如果你在非洲買起1個孩童,30歐元便足夠了。不用1000港元便能買1個奴隸,如果你把買新Iphone的錢留起來買奴隸,你都能買10個了。一般人對奴隸的理解,應該是把一個人「物化」,然後你會完全擁有這個人,因此你對他做任何事都可以,就像你可以對你買回來的Iphone做任何事。
為何反對奴隸制度?
問題的答案很明顯。大家反對奴隸制度的主要原因:人是人,人不是物件。人是有基本的權利——「人權」,其中要討論奴隸制度裡的關鍵便是「自由權」。這個權利成為了我們反對奴隸制度有力的說辭,同時亦是我們區分「受剝削」與「被奴役」的方法。我們常常聽到人們以「資本主義的奴隸」嘲諷為老闆打工的員工(當然特指受到「剝削」的員工)。「剝削」是指員工或奴隸創造的價值被僱主或主人放進自己口袋。這是必然出現的情況,如果不是何來「利潤」?員工與奴隸的共同之處在於勞動的實質成果都不是為了自己,而是僱主或者主人。不同之處在於員工擁有「自由」,他能夠辭職,而奴隸不可以。
有人會說:其實兩者的差別還在於有些奴隸會被性虐待或侵犯,被做一些過份的事。不過實質上古今中外都有出賣肉體(或者更過火)的人,因此唯一的差別都是「自由」。
假若你同意上面的言論的話,那麼便要面對一個更大的問題。因為兩者的差別只建立於「自由」的話,其實很站不著腳。
到底誰才是奴隸?
其實有不少的奴隸是自願被奴役。我不是指自願走到人口販子面前說「賣掉我們」,而是指當他們還清債務後,寧願請求地主讓他們回去,也不願享受這個「自由」。因為他們害怕為自己負責:「孩子生病該如何?」「自己的田裡收成不好該如何?」他們作為奴隸的時候不用思考這些問題。
然後你會說:那是因為當奴隸令他的心智或認知受到限制丶價值觀都崩塌,並損失了自立的能力。我認同這個說法。不過如此很多現代人都因為「社會因素」丶「家庭因素」……受到很多的限制,不得不放棄自己的選擇為僱主幹活。
你會說那些奴隸有選擇令自己「不自由」的「自由」,因此他們已經不算是奴隸?還是反過來說在社會中好像擁有「自由」而實際是「不自由」員工才是奴隸呢?
誰有資格奴役另一個人?
人生而平等。我不知道你相不相信這句話。不過奴隸制度由很早開始已經存在,希臘文化的興盛眾所周知,不過奴隸制度在此也發揮一部分的作用。由於希臘人民的勞動全都交由奴隸負責,因此他們才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觀察大自然丶思考哲理丶表演戲劇……冒犯一點說,比起「富者奢侈地享樂浪費,窮人挨餓受凍,而文化沒有實質的進步」的現在,古希臘的奴隸制度反而更有貢獻。我們不難發現,有時不是一個人在奴役另一個人,而是根據社會自然運作產生理所當然的結果。
我們絕對要關注暗藏在世界各地的「非法奴隸」,但我們更不能忽略就在眼前的「合法奴隸」。